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甘孜 >
四川炉霍:检察长依法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对一起敲诈勒索案发表意见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0-06-02 10:08:10 】 【 来源:炉霍县人民检察院

  

图片1.png


(图为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会议现场)

  

  近日,四川甘孜州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泽多受邀列席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就一起敲诈勒索案发表意见。县法院分管副院长吕启雄主持审委会。

  

  审委会上,县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就提交会议讨论的“被告人所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作了介绍。与会各审判委员会委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在认真听取承办法官的案件汇报和审委会委员对案件的4个方面意见后,泽多检察长从定罪、量刑、效果等3个角度提出了意见。该意见得到了审委会委员们的一致认同。

  

  吕启雄副院长告诉记者,“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既是检察机关对法院的‘较真碰硬’,也是法检两家的‘良性互动’,司法公正、高效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被告人、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更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得到法治化消除。我们会继续敞开大门迎接‘检察监督’,确保每一个案子都能在及时、准确的监督下审理,都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的检验。”

  

  深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法、检两家的职责所在。要想让监督更加高效,就必须抓住监督滞后、极易缺失监督的各环节,正确开展精准性检察监督。“为适应审判监督多元化发展趋势,法检两院更应当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理解和沟通,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机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贡献检法智慧力量。”泽多检察长这样说。

  

  通讯员:王豪杰


编辑:李雁佳

甘孜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蜀ICP备18019402号-1 | 投稿须知 |

蜀ICP备18019402号-1 甘孜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