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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龙御龙府火锅店使用“地沟油”一案宣判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2-01-06 10:40:11 】 【 来源:甘孜政法

  2021年12月30日,九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备受关注的九龙县御龙府火锅店“地沟油”案件。1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判决6名涉案股东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50072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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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欲熏心,老油新用。2018年7月,被告人郭某某、赵某、景某某、卢某、杨某、舒某某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位于甘孜州九龙县呷尔镇入城大道70号的“御龙府”火锅店。开业前,被告人郭某某、赵某、景某某、舒某某在成都聘请被告人方某为火锅店厨师,并将该店后厨承包给方某,双方商定在火锅底油中使用“老油”(废弃油脂,俗称“回锅油”或“回收油”)。2018年8月12日开业后,被告人方某安排传菜部的人员将顾客食用后的锅底回收至厨房,在放置有过滤盆的铁通内过滤后,由方某对过滤后的油脂掺入辣椒、香料等材料进行加工提炼,熬制成火锅底油,再次加入新的火锅锅底中出售给顾客食用,被告人王某某(学徒)予以协助。股东卢某、杨某知晓此事后予以默认。2019年7起,先后承包后厨的被告人王某某、方某、杨某某、胡某某用同样的方法炼制“老油”,销售给顾客直至案发。2021年4月21日晚,九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九龙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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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食品卫生监管秩序,损害了群众健康。给火锅等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案发后,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九龙街头巷尾常能听到人们议论:“以后哪个还敢吃火锅哦,太脏了。”

  

  高效审理、依法惩处。为优质高效的审理该案件,依法打击涉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正常的食品安全管理秩序。九龙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认定2018年8月12日至2021年4月21日,御龙府火锅店销售含有“老油”的火锅锅底红油锅7831锅(含外卖锅),鸳鸯锅9815锅,合计销售金额达4500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十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该案被告人收集废弃油脂加料熬制火锅底油销售给顾客食用,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且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大,生产、销售金额巨大,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守法经营、利己利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或者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在本案宣判后表示,希望广大餐饮从业人员,通过该案汲取教训,千万不能利欲熏心,为获取利益不择手段,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守法经营,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编辑:刘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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