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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购“三无”化妆品贴牌售,侵犯商标权担责又赔钱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5-10-29 15:02:09 】 【 来源:甘孜政法

  “想赚点零花钱,没想到犯了法。”康定法院调解室内,甘孜州某高校大学生小吴(化名)向某化妆品公司致歉,当场支付1万元赔偿金。这起看似“低成本创业”的行为,实则是典型商标侵权案,为年轻创业者敲响警钟。

  

  案情:“三无”贴名牌,大学生网上售假

  

  2024年9月,大三学生小吴(化名)为增收,从网络低价购入无生产日期、合格证、生产厂家的“三无”化妆品(单价8-15元),盗用国内某知名国货化妆品品牌logo贴牌,在电商店铺和朋友圈标注“某品牌正品小样”,以39-99元售卖,一月获利约8000元。

  

  该化妆品公司通过市场监测发现后,经比对确认:小吴的“贴牌产品”质量不达标,商标标识与公司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易误导消费者。为护品牌声誉,公司向康定法院起诉,要求小吴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

  

  庭审:法官释法,明确侵权事实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庭审结束后,经过法院主持调解与释法明理,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场向某化妆品公司支付了一万元赔偿金,并及时将侵权产品下架处理。某化妆品公司对被告的积极态度表示认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案以原告撤诉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典型的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将“三无”产品贴牌销售,一方面,其销售的产品与某化妆品公司的正品化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且使用了与某化妆品公司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另一方面,被告的销售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所购买的是某化妆品公司的正规产品,严重损害了某化妆品公司的商标权益和市场声誉。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对于商家而言,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商品,确保所售商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避免因销售侵权商品而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应提高辨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更要坚守法律底线,合法理性经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商业道德观,实现自身价值。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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