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11月6日,德格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德格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侯亮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源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协同发力,以“零容忍”态度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果断“亮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护林员及30余名村民现场旁听庭审,全程见证司法公正。

案情速递:盗伐林木触刑律,补植复绿担责任
被告人公某某、彭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公然违反国家森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砍伐林木。经专业鉴定,被盗伐林木立木蓄积量达47.975立方米,属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公某某、彭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法院依法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责令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服刑完毕之日起三年内,在德格县补植复绿基地补种川西云杉90株,切实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二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标杆引领:“关键少数”带头办案,凝聚司法保护合力
本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司法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生动实践,更是“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鲜明体现。院长、检察长主动承办重大敏感案件,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仅层层压实司法责任、提升司法权威与专业水准,更向社会各界有力宣示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与责任担当,让生态保护的司法合力持续凝聚。
阳光司法:庭审现场变“课堂”,法治意识入人心
庭审活动主动敞开司法大门接受社会监督,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监督,同时组织乡村干部、护林员及当地村民参与观摩。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审判,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转化为生动鲜活的生态保护法治公开课,既增强了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更让“生态有价、破坏有责”的理念深植人心,有效提升了公众生态保护的意识与行动自觉。
刑民并追:守好长江上游生态,实现“三效统一”
该案的审判工作既依法严惩犯罪行为,维护国家森林资源与社会公共利益,又通过“刑事处罚+民事修复”并重的判决,践行“谁破坏、谁修复”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这一举措不仅有效震慑了潜在违法犯罪分子,更为守护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地、筑牢德格乃至川西高原生态安全防线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