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城市“活态文物”,承载着乡愁记忆与生态价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近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开展“回头看”,在位于冷碛镇杵坭村村落内的二级古树栓皮乐设立“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点”举行揭牌仪式,立足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多措并举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
织密“防护网”司法力量赋能生态保护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组织干警深入全县乡镇、村落,全面排查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联合林业等相关部门,借助其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确保调研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通过查阅历史资料、走访当地村民等方式,收集古树背后的历史文化故事和传说,丰富古树的文化内涵。同时,根据古树名木生长现状,及时与县林业草原局沟通协调,做到信息互通互享、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为古树名木筑牢生态防线。
送法“进乡镇” 古树村落中沉浸式普法
结合“世界环境日”,组织干警深入辖区各乡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全面普及古树名木的价值、古树名木等级分级、泸定县古树名木资源以及保护古树名木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古树名木的相关规定,让群众深入了解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就群众关心的“如何认定古树名木”“发现破坏行为如何举报”“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本次宣传共发放宣传册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人。
古树名木“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点”的设立,是“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践的一次生动展现,也是检察机关探索打造古树名木保护、生态保护工作的新样板。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以“检察之责+行政之力”共同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定期开展联合巡查、联合宣传,增强公众保护意识,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实现以点带面,守护县域绿色遗产,促进生态法治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