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实绩】炉霍县人民检察院“三管齐下” 成功办理首例遭受家暴致困妇女司法救助案
【转作风 作贡献 守纪律】·【炉霍政法建设依法治理平安新高地】

“我终于解脱了,我和我的孩子再也不用整天担惊受怕了。真心的谢谢党和政府,谢谢检察院、法院、妇联和驻村干部,帮我起诉离婚,给我送来救助金,又给我的孩子买了学习文具和生活慰问品,为我们全家老小撑起了希望的‘伞’,我心里特别温暖,卡卓(藏语译为谢谢)、卡卓...”被救助人益某某紧紧拉着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县妇联干部的手,眼含热泪激动地说道。
01
支持起诉——帮助益某某战胜“家暴”获得“新生”
被救助人益某某是一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困难妇女。2013年11月11日,益某某与布某某登记结婚。婚后两口子一起在山上挖虫草、捡菌子卖钱养家,一起筹钱买房,生活还算幸福安稳。然而有了孩子以后,布某某性情大变,每天在家喝酒,醉酒后就殴打益某某,期间2次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益某某为了孩子一直选择对家暴保持沉默,直到布某某多次当着益某某的面动手打孩子,益某某内心的防线崩塌了,决定对家暴说“不”,开始寻求法律帮助。2022年12月6日,益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布某某依然没有停止对益某某实施家暴。2025年9月18日,炉霍县检察院经益某某申请,就益某某和布某某离婚纠纷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益某某如愿以偿离了婚,不用再每天面对家暴的恐惧与伤害,不用再每天听到孩子无助的吼叫与哭声。

02
司法救助——提升益某某对人民检察的信赖感满意度
益某某虽然战胜了“家暴”,生活有了新的开始,但她和她三个孩子面临的急迫困难,也是炉霍县检察院同步考虑的“大事情”。依托内部协作机制,炉霍县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专责部门将益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专责部门。2025年10月27日,炉霍县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赓即联系益某某,依法告知了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引导她提交了所需材料,并通过走访调查,查明了相关事实。在婚姻存续期间,益某某长期、多次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离婚后在小餐馆当服务员,收入不高且不稳定,既要抚养三个在读小学、初中的未成年子女,还要赡养70多岁高龄、需要长期吃药复查病情的父亲,各项花销很大,加之益某某属于从异地迁来炉霍的居民,因政策原因无法享受现居住地的相关福利待遇,原居住地应当享受的家庭低保金一直被布某某领取占有,生活比较困难。炉霍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益某某符合救助条件,且系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困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
03
综合帮扶——重燃益某某追求美好生活的希望与信心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司法救助成果,聚合更多外部力量参与对益某某及其家庭的救助,炉霍县检察院积极对接县妇联、益某某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共同研究推进对益某某进行多元综合帮扶,让益某某不仅感受到司法温情,还能更多感受到社会温暖,帮助其重新燃起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希望和信心。一是县妇联向益某某提供政策性社会帮扶,给予一定的资金救助,将益某某纳入后续关爱帮扶范围,及时对益某某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二是共同对接县教体局,协调相关学校加强对益某某子女的关注、关心,重点观察三名孩子的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和学习情况、交往轨迹等,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引导;三是共同对接县民政局,协同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就现阶段益某某是否可以纳入炉霍县低保政策开展调查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