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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检察院“五强化”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0-12-02 11:25:20 】 【 来源:泸定长安网

泸定县检察院“五强化”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充分履职尽责 铲除黑恶势力


(主图)泸定县检察院传达全州检察机关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反馈意见专题部署会精神.jpg

(副图)泸定县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进乡村”宣传活动.jpg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泸定县委和甘孜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泸定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泸定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在泸定县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协同政法各部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科学谋划、快速行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画上圆满句号,作出了积极贡献。


  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


  泸定县检察院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部署会、推进会、汇报会,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要求,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制定《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每月组织分析研判,听取工作进展,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谋划常态化斗争机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该院严格按照“有黑打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深入辖区企业走访摸排线索3次,协助县扫黑办开展线索初核1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黑恶案件7件,选派2名干警到理塘县参加甘孜州检察院组织的涉黑恶案件庭审观摩,派出1名干警赴炉霍县检察院协助办理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办理高某某等8人开设赌场案、骆某某等14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办理钱某某、张某某、刘某、杜某等“黄赌毒”案件21件43人;办理刘某某、马某某等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9件9人;办理秦某某、尹某、万某涉枪爆类案件18件21人。


  泸定县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15人恶势力团伙案,是该院受理的首件涉恶势力团伙案件,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5名,涉案卷宗32卷,涉及罪名3个,共计24起犯罪事实及违法行为。该案社会关注度高、性质恶劣、案情复杂,泸定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办案小组,该院检察长一线指挥,办案组成员不分昼夜,认真审阅、精准研判,为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为配合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该院抽调1名业务骨干前往县扫黑办协助开展日常工作。


  强化学习研究提高履职能力


  泸定县检察院组织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专题学习《办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的要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集中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经验。


  该院先后8次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3次个案研究会,强化检察官的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对个案进行研究分析,做到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又精准指控黑恶犯罪,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确保每一起涉黑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按照最高检“既要打得准、又要打得狠”的工作要求,该院以专案组专业化办案的模式,集中兵力,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对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坚持主动沟通、及时汇报、定期研判的工作模式和会商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协调配合,严格把好涉黑涉恶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及法律关,推动黑恶案件有序高效办理,与泸定县公安局和县纪委监委会签《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方案》。


  强化线索排查提升工作实效


  依托“两法衔接”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泸定县检察院制定线索核查反馈工作方案,严守工作秘密,针对重点领域和行业进行重点核查,提升工作实效。


  该院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摸排辖区涉黑涉恶线索。走访企业进行了解是否有黑恶势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企业管理人员有无涉黑涉恶等情况的发生。针对在办或已办结的公诉案件进行筛查、甄别,从案件中核查有无涉黑涉恶线索。发挥驻所检察作用,通过对在押人员谈心谈话、法治宣传,动员在押人员交代余罪、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结合公益诉讼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进行核查,挖掘案源线索。针对近年来办理的涉黑恶案件线索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可能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强化协作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泸定县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克服重审查轻调查、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个案轻综合、重考核轻实效等错误倾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追诉、监督、审查权,发挥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把关调控的中枢作用,利用“两法衔接”、联席会议等机制,主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积极与政法各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统一法理思想和执法标准,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都办成“铁案”。有效杜绝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出现。


  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该院建立重大敏感黑恶案件宣传机制,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媒体通气会、“两微一端”平台发布等形式,开展以案剖析、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活动33次,深入乡镇、社区、校园等,采取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律七进”、禁毒防艾、拒毒防骗、扫黄打非、食品安全、缉枪治爆等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和安全防护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据统计,该院开展主题宣讲6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加强与兄弟县(市)检察院的协作交流,增强办理涉黑恶案件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泸定县检察院在处置和办理田坝乡“11·3”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案和德威乡二里坝“9·5”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案中,坚持公平正义,勇于破冰前行,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惩并有效扭转了当地的一些歪风邪气,有力维护泸定县社会稳定,为泸定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泸定检察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编辑:葛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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