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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泸定警方查获3起交通违法行为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1-04-09 10:50:53 】 【 来源:泸定政法声音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泸定公安结合“减量控大”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近期,泸定警方查获3起交通违法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2021年3月19日8时许,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318国道2801公里100米处查获一起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员唐某某(男)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经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检测后,发现驾驶员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唐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9日9时许,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田坝乡木杉村通村公路002公里100米处,查获一起无证驾驶及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员王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川V33***普通三轮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属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目前,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1000元,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000元),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及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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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4日11时40分,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省道211线(红旗桥——石棉)180公里600米处,查获一起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驾驶员江某(男)驾驶一辆号牌为川V8900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核查,民警发现驾驶员江某的实际准驾车型为C1M,属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目前,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江某做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十指导组对甘孜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836-8900975;邮政信箱:四川省甘孜州A002号邮政信箱,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甘孜州及所辖县(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十指导组


  2021年3月7日‍


编辑:陈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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