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一时爽,理赔泪两行
抢行一秒酿大祸
礼让三分保平安
一次侥幸肇事
一生追悔莫及
所有交通事故
皆源于漠视交规
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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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06月30日07时50分许,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V***07小型普通客车,从丹巴县城方向沿小丹路往小金县方向行驶,途经G350国道1094K+200M 丹巴县半扇门镇关州村路段时在弯道处越过道路中心实线超车与对向行驶由王某某驾驶的川V***33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
当事人周某某负全部责任,依据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周某某罚款15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并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丹巴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衷。
山路弯道视线受限,切勿越线超车、占道抢行。
弯道减速、靠右慢行,摒弃侥幸心理,方能守住出行平安。
编辑:刘慧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