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受损、全责!丹巴这起事故给所有驾驶人上了一课
山区道路弯多路窄
车辆行经弯道路段时
要提前减速慢行
注意鸣笛靠右行
切勿占道行驶
否则极易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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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16时58分许,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XXXXW小型汽车,途经丹巴县甲居镇卡喀村境内路段处时,与胡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XXXX62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川AXXXX62小型新能源汽车上的乘客(胡某某,女)和乘客(肖某某,男)两人受轻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黄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胡某某无责任。
编辑:刘慧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