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对复工复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做好立案信访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康定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开展立案信访工作的复函》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开展诉讼、信访等活动,本院决定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01
2020年3月20日起,本院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
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应按相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严格办理安检手续,接受体温检测和防护措施检查,出示所在社区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如实报告是否有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信访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对体温异常的,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有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02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继续做好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提倡当事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诉讼服务”。申请立案或案件查询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www.scssfw.gov.cn)、四川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联系法官、信访申诉、诉讼咨询等可拨打0836-2812213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03
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立案、信访等材料,并请在邮件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请再审立案”、“邮寄申诉”等内容。
邮寄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榆林新区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626000。
特此通告。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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