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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1-11-09 09:25:56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全省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擦亮四川法院司法改革“金字招牌”

  

  近日,省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决策部署及最高法院相关改革要求,部署全省三级法院改革试点工作。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学锋主持。

  

  王树江指出,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试点机会特别难得、期望特别厚重,全省法院一定要把握良机、抓好落实,继续擦亮四川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金字招牌”。

  

  王树江强调,要突出提高站位、勇于担当这个根本前提,坚决筑牢迎接试点、深化改革的思想根基。要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矛盾纠纷化早化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要构建梯次过滤、层级相适的案件分布格局,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繁简分流,实现不同层级法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要建立健全稳定、可预期、尺度统一的法律适用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法治公正高效权威,真正做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要强化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打造更加坚实的第一审。将资源编制员额同步下倾,实现既“放下去”又“提上来”,既“调结构”又“定职能”,既“做优化”又“强配套”。

  

  会议要求,要突出明确目标、细化举措这个关键环节,全力推进各项任务精准实施、配套衔接。要紧盯审级职能定位,明确类型化、标准化、可操作性强的级别管辖配套规定。这次试点旨在重塑“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的职能定位和审判格局。要紧盯“5+N自选动作”,创新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经验。四川法院主动作为、自加压力,将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机制等“五大自选动作”作为探索性改革任务,要发挥众眼、众智、众力作用,探索创新“+N”工作举措。要切实保障群众诉讼权益,推进“感受公平正义”走深走实。健全完善全方位便民立案机制,做好风险节点防控,坚决防止“案件入口”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会议指出,要突出组织领导、条线指导这个基本要求,务必确保改革过程有序、保障有力。要坚定不移压实主体责任。省高院各分管领导、各条线、各业务部门要强化目标管理和监督指导。中级法院要及时建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发挥好对下指导和对上请示反馈的枢纽作用。要坚定不移做实条线指导。下调案件涉案标的额相对较大、审理难度较大,“案多人弱”矛盾可能进一步凸显。建立对疑难复杂案件类型化、条线化、精准化的指导制度,加强针对性改革试点培训、典型案例研讨,强化民商事司法参考性案例库、典型案例等类案指导机制的作用发挥。要坚定不移夯实人财物保障。探索员额法官“全省统筹”“快速递补”“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社会化购买审判辅助事务刚性规定,确保人案相适;加快推进省以下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完善财物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的细化方案、措施。

  

  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通报了试点前期工作情况,强调四川是全国中基层法院数量最多的省份,市县行政区划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民族特征突出,所形成的改革试点经验,有利于丰富司法改革探索内涵及复制推广。要在不突破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摒弃“等靠要”思想,积极探索“5+N”改革创新举措,打造试点特色亮点。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磊对市(州)以下执行涉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试点改革配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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