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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公布十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2-05-17 10:51:5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5月13日,在四川公安“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通气会上,省公安厅公布了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侦破的十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成都公安破获“3·17”虚开电子专票案

  

  2018年4月至2021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吴某某等5人流窜至成都,以一户企业800元至1000元的价格,通过工商代办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共计在成都市注册用于骗领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空壳公司113家,骗领并虚开发票3000余份,价税合计2.9亿余元。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案例2

  

  自贡公安破获“5·1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7月以来,以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分别搭建了名为“Magic Data chain”(魔数链)的区块链网站和名为“XIN交易所”的虚拟币,交易网站,通过发行、炒作MDC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交易金额高达10亿元,注册会员多达200余万人,参与人员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2021年5月,警方在四川、山东、辽宁等省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团伙核心骨干12名,扣押、冻结资产3000余万元。今年3月,荣县检察院对该案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案例3

  

  遂宁公安破获“4·7”伪造货币案

  

  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郭某、周某、鲁某、付某等通过网络购买电脑、打印机、油墨、20元面额假币电子模板、荷花丝印模板、防伪纸、直尺、美工刀等制作假币的工具材料后,开始制作2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并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信息进行出售。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联系到有意购买假币的人员后,由罗某驾驶其名下的汽车搭乘其余4人将制作假币的工具材料运送到买家所在城市,入住宾馆按各自分工制作假币后交于买家。5名犯罪嫌疑人因犯伪造货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4

  

  成都公安破获某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宋某、汪某等人通过某誉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誉公司),打着众筹资金购买化肥并包销包回款的名义,承诺1%至2.4%的月投资回报率,向100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15.35亿余元。经核实,某誉公司绝大部分项目为虚构或夸大业务金额,截至案发时,待偿还本金6300万余元,涉及投资群众272名。2020年11月,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宋某、汪某等人相继在山东济南、四川成都等地落网。2021年12月,宋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5

  

  阿坝公安破获“9·5”特大串通投标案

  

  2018年9月以来,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某采取贿赂方式,通过汶川县文旅局王某、项目代理机构控制人邓某,串通9家投标公司,获得了汶川县旅游扶贫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际施工权,标的金额1亿余元。最终,该案挽回损失800余万元。今年1月18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3月,法院一审分别判决聂某、王某、邓某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6

  

  广元公安破获陈某方洗钱案

  

  2020年3月,广元市公安局破获陈某方洗钱案。经查,2015年12月以来,陈某方明知犯罪嫌疑人陈某刚通过实施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非法收入,仍然利用自己名下银行卡,以多次转账、取现的方式为其购买成都、眉山等多处房产和金融理财产品,涉案金额达2.33亿元。目前,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方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80万元。

  

  案例7

  

  南充公安破获侬某庭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经查,2020年1至4月,犯罪嫌疑人侬某庭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云南省河口县收取从全国各地收购的银行卡,打包交给越南人偷渡运至越南。公安机关现场扣押对公银行卡账户及个人银行卡2000余张。目前,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对侬某庭等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8

  

  泸州公安破获晏某英等人持有使用假币案

  

  2021年12月,泸州公安立案侦办晏某英等人持有使用假币案,通过精心部署、缜密侦控,摧毁了一个以晏某英为首的假币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5名,缴获假人民币140余万元。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案例9

  

  凉山公安破获“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郭某伙同韩某精,利用冕宁云某某通讯有限公司和成都南某通讯有限公司,以虚构手机交易,伪造交易合同、提货单、收货确认单,安排财务人员运作资金回流的手段,以收取1%至3.5%点子费的方式,向成都某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5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8张,价税合计金额1.3亿余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10

  

  内江公安破获非法经营“笑气”案

  

  2021年3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谢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未获得相关行政部门许可下,从成都、绵阳等地的上家处批发购买1120升“笑气”,装成4升钢制气罐后,运回隆昌本地贩卖给葛某、陈某等16人。通过分析嫌疑人的交易信息,警方发现涉案犯罪团伙多次将“笑气”销往湖北、广东、福建等多个省份,从而赚取差价,涉案总金额达658万余元。今年3月,隆昌市法院对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编辑: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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