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色达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陈高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高宏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高宏,男,汉族,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长竹县长宁镇鱼龙村4组3号
身份号码:512530*****1430
执行案号:(2025)川3333执71号
执行依据:(2022)川3333民初138号调解书
执行标的:841396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及实际下落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任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到位金额的8%奖励举报人,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
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线索提供电话及联系人:0836-8525987,罗法官
线索提供地址:四川省色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色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