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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刘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翚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翚 性别:男
住所地:四川省九龙县呷尔镇
公民身份号码:51332419891214XXXX
执行标的:64860.00元
执行依据:(2025)川3301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川3301执678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自2026年1月14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举报电话:0836-2828682、13990476011
联系人:黄法官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任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奖励举报人。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
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护。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编辑:刘慧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