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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2-06-29 14:35:31 】 【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为持续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甘孜中院“政治讲堂”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着力筑牢提升全州法院干警的政治忠诚和政治定力。


  6月27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甘孜中院组织全州两级法院通过视频直播观看庭审,“零距离”真切感受到了法纪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全覆盖”接受了“振聋发聩、涤荡心灵”的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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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关于犯罪事实与量刑部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意见。旁听人员亲历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在2006年5月至2012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将其负责收取的公司位于成都市的两间商铺租金,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金额合计64.2万元。2010年10月初,李某向被告冯某借款15万元周转,并约定利息。冯某安排公司会计杨某从公司收取的商铺保证金中支取5万元公款,连同自己的10万元,共计15万元以杨某的名义借给李果。同年12月31日,李某将借款和利息共计16.45万元归还杨某农业银行卡中,随即杨某将5万元归还公司,案发后,被告人冯某将所得64.65万元全部退还至康定市监察委员会账户。被告人冯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忏悔反思。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挪用公款,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刑罚。


  旁听结束后,甘孜中院党组要求,全州两级法院干警要以该案为鉴,警钟长鸣、敬畏法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用实际行动维护甘孜法院人的尊严和形象,坚定不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全州法院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学思践悟


雅江县人民法院谢泽学


  观看了职务犯罪庭审,感触至深,在思想上和心灵上接受到了无声地洗礼。我深刻认识到,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反面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强化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乡城县人民法院彭秀华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所有职务犯罪的案例,都是因为没能抵抗住诱惑,为了金钱,利益,一步步走上了犯罪。既损害了国家人民的利益,也给自己和家人带了巨大的伤害。通过案例,教育我们,警示我们,引以为戒。我定以案为鉴,不忘司法初心。


稻城县人民法院袁晶晶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通过观看康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庭审,使我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自我约束,始终把党纪国法和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品行锻炼和个人修养,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经得住考验,筑牢思想防线,依法正确履职。


巴塘县人民法院邹海波


  职务犯罪案件的旁听,让我感触颇深。法庭审理过程中,清晰地还原了被告人一步步沦为“阶下囚”的违法犯罪过程。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时刻警醒自己,不碰“红线”、坚守“底线”,珍惜现在的工作和幸福生活,不可有非分之想,更不可有非分之为,绷紧自己的廉政弦。


编辑:张子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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