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契约牵两心 四年纠纷终化解
炉霍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四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古语有云“和为贵,调为先”,近日,炉霍县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的理念,成功化解一起历时四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让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的调解履行,让我们看到了司法调解的力量。
案情回溯
2021年,原告小王(当事人为化名)与被告小玉(当事人为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的独栋房屋,合同明确约定被告按时交付房屋并协助原告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然而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迟迟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导致原告无法入住也无法对外出租获取收益,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以及交付房屋并赔偿各项损失99万元。
被告小玉辩称,我与小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直僵持了四年了,从2021年开始,至今未解决协商好,原告小王确实是把购房款40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我了,当时并不具备过户的条件,后来因为和小王协商期间,小王那边是带着威胁的语气与我进行协商,所以我就不想协商了。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的原则,深入挖掘矛盾所在,创新运用“望闻问切”调解法:
“望”现场:实地勘验房屋所处位置,了解双方争议地所在;
“闻”诉求:分别倾听双方的真实想法,发现症结在于履行期限、赔偿标准和双方争议的化粪池及消防通道的位置;
“问”症结:联合社区干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把脉;
“切”要害: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告知其违约责任,但更注重修复关系。
化干戈为玉帛
经过十轮“背靠背”调解、六次“面对面”协商,最终达成“当庭履行+限期过户”的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不仅解决了案涉房屋涉及的租赁合同纠纷,也厘清了双方一直争议的问题,双方也承诺继续和谐相处。做到矛盾一次性解决,纠纷到“我”为止,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寄语
古语有云“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暴力只会让问题升级,和谐礼让才有未来,双方作为邻居,彼此更应以和为贵,互相谦让。一纸调解书愿能化解四年积怨纠纷,愿世间人皆沐法治暖阳,交易安暖,相处和畅。
典型意义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炉霍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柔性司法,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修复了社会关系,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方案。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通过调解妥善处理纠纷,既维护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与法治力量,进一步增强了其在公平法治环境中开展经营活动的信心,为区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注入了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