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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抢到特价品 商家却迟迟不发货 咋办?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1-11-23 10:02:4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直播间抢到特价商品,商家却迟迟不发货,网购食品收到后变质,实际赠品与宣传不符……遇到这些情况消费者难道就该自认倒霉吗?近日,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了第十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冯咏、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磊为消费者答疑解惑,用法律支招维权。

  

  问题一

  

  抢到特价商品商家迟迟不发货

  

  问:直播间抢到特价商品,但商家迟迟不发货,还要等多久也说不清。消费者只能退款吗?商家算不算违约?

  

  律师: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消费者下单拍下商品并付款后,就等于和商家签订了买卖合同,且合同已成立。因此,商家就应该履行交货义务。如果商家以缺货为由无法发货,就构成了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相关规定,商家应该向消费者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是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则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交付商品。

  

  问题二

  

  申请上门取件快递频频更改时间

  

  问:在电商平台申请上门取件,但快递多次擅自更改取件时间,均未提前沟通,导致物品迟迟没有寄出,请问该找谁负责?

  

  律师:此行为是快递公司违约,应该找快递公司负责。如有必要,消费者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邮政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问题三

  

  快递不“快”冷冻食品都臭了

  

  问:网上买的冷冻食品,客服承诺2日送达,结果等了6天才收到,东西都臭了。商家称由于快递耽误时间,该找快递公司赔偿,但快递说没有承诺过2日送达。该找谁赔呢?

  

  律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快递公司与商家构成运输合同关系,但与消费者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家作出“货物2日送达”的承诺构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2日未送达即构成违约,且因商家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要求退货或更换商品,且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商家因快递公司原因受到的损失,由两者订立的运输合同另行处理,与消费者无关。

  

  问题四

  

  预售商品超库存买家只能选择退款?

  

  问:参加“双十一”预售买的商品,客服说因为超出库存,只能申请退款。这合理吗?商家不是应该知道库存才发售吗?

  

  律师:商家让消费者申请退款的要求不合理。消费者与商家订立买卖合同,商家的主合同义务、主要债务为提供商品,因为库存不足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义务,应属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商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其他同价格商品)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对于预售时支付的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由于收受定金的商家不履行债务,故应当依据“定金罚则”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

  

  问题五

  

  赠品数量不足能否要求商家补发?

  

  问:宣传称有5份赠品,收到快递发现赠品数量和宣传不符。客服说名额有限、赠品有限,但并没有提前告知,是否可以要求商家补发或者补差价?

  

  律师:若商家宣传时称有5份赠品,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宣传内容应当构成要约,故属于消费者与商家订立合同时的条款,商家赠品有限的意思表示并未在合同订立前向消费者提出,故在消费者与商家订立的合同内并无该“赠完即止”条款。商家未提供部分赠品,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消费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要求商家承担继续履行(即补发)、减少价款等责任。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编辑:廖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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