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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枪支,邛崃一小伙获缓刑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2-03-31 10:56:5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他的特殊爱好:造枪 


非法制造枪支,邛崃一小伙获缓刑


  邛崃男子陈某因为从小喜欢枪械,从读高中时就开始尝试自制枪支。经过数次失败后,其造枪梦在2021年最终“成功”。然而,“成功”实现造枪梦的他也因非法制造枪支罪最终获刑。

  

  他从小就有个造枪梦

  

  陈某出生于1999年,从小就是一个军事迷,尤其爱好枪械。为了能拥有一支属于自己的枪支,自上高中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枪支制造原理,并不厌其烦地一次次实践尝试。2016年,还在上高中的陈某便通过QQ网购了100余个磨具铸造铅弹头。此时的陈某在校读书,没时间和资金做后盾,造枪梦被暂时放下了。高中毕业后,陈某进入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道路与桥梁专业学习,学习专业知识之余,陈某又重拾造枪梦,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从网上学习枪支制造原理。

  

  2020年4月,按照学校的安排,陈某到某工地实习。第一个月实习工资到手后,陈某开始了自己的造枪“实践”。他花了120元在网上买了一根内直径5.6毫米的无缝钢管,又在网上购买了用于璇膛线的冲子。由于经验不足,其造枪计划再次失败。

  

  2021年1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的造枪梦再次被唤醒。这次他有设计有规划,打开了制造枪支新思路。他先是花200元网购了一支“发令枪”和一盒“发令枪弹”。拿到发令枪后,陈某就把发令枪管卸下来进行了数据测绘,按照原枪管的尺寸,对固定枪管的外管重新进行改装设计,并用CAD制图软件标注“刹车连杆”数据,以及枪管各关节具体尺寸。为解决加工需要车床的难题,陈某花了300元,在网上找寻专门的机械金属工按照自己所设计数据和尺寸对枪管进行精密加工。随后,陈某再将加工好的枪管和发令枪进行进一步组装和调试。最终,他按照自己的设计思路,结合前两次的失败经验将枪支制造成功,并利用网购的铅弹和发令枪弹对自制的枪支进行了检验。

  

  “在没人的时候,我自己拿以前买的铅弹和发令枪弹组合起来打过,子弹可以发射出去。具体威力有多大我也不太清楚,但那种波瓦纸可以打穿好几层。”在接受警方询问时,陈某对这支枪的性能进行了简单描述。

  

  网购记录异常被询问

  

  2021年5月14日,因网购记录异常,陈某被邛崃市公安局文君派出所询问。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陈某主动交代了其通过网络购买配件和加工制造枪支的事实,并带领民警在其卧室内找到涉案枪支。经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属于《枪支管理法》所规定之枪支。

  

  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2021年11月9日,陈某经邛崃市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11月23日,经邛崃市检察院决定,陈某被取保候审,随后邛崃市检察院以陈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向邛崃市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陈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邛崃市法院最终判决陈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对于陈某自制的非制式枪支以及87个发令枪弹、346个铅制弹头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编辑: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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