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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 “口腹之欲” 触碰法律红线!保护野生动物的刑法规定必看!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6-01-08 15:48:28 】 【 来源:法治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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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鲨鱼,好不好吃?”……一位名叫“提子”的网红博主,因为水煮鲨鱼、烧烤鲨鱼引发全网声讨,经过鉴定这条鲨鱼的确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也称大白鲨)。这不仅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更有可能因此犯法!中华饮食文化博大精深,但什么可以吃、什么绝对不能吃,可不是凭个人喜好来决定!不信您看下面几个例子。


  为治病拿动物泡酒,违法了!

  

  40岁出头的刘某成,由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犯下了腰痛的毛病。有一次,一位朋友告诉他中药材泡蛇酒可以治腰痛,还给了他一个家传的泡酒秘方。没多想,他便从非法捕猎的农民手里购买了3只俗称“毛鸡”的鸟类,又在某市场上购买了3条活体的野生蛇,全部制成药酒。

  

  警方接到线索后,立即依法搜查刘某成的住处,查获2瓶动物浸泡的药酒。经鉴定,这些药酒中有3只褐翅鸦鹃,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条银环蛇、1条灰鼠蛇、1条舟山眼镜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最终,刘某成除了要负上刑事罪责外,还要承担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人民币9800元及公开赔礼道歉。

  

  为了尝鲜捉野生蛙,违法了!

  

  吃个野味,岂不美哉?劝您放下筷子!不久前,林某、张某和李某商量抓点野生动物尝鲜,于是他们便来到一处水塘,在明知青蛙、石蛙等野生蛙类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利用手电筒照射捕捉青蛙。当他们带着“战利品”打算返程时,却碰上了闻讯赶来的民警。

  

  经调查,三人共捕捉野生蛙56只,其中有38只是虎纹蛙,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剩下的18只是黑斑蛙,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李某、张某3人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为金钱捕杀野生动物,违法了!

  

  动物是人类在自然界的朋友,有些人为了一点经济利益捕杀野生动物,实在是“百害而无一利”!熊某某在浙江省台州市及云南省蒙自市两地附近的野外山林,使用非法捕鸟工具“连扣”,通过声音引诱的方式先后捕获20只野生画眉鸟。岂料,正当他准备出售或置换时被公安局民警抓个正着。

  

  经鉴定,被告人熊某某非法猎捕的20只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同时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保护物种,经济价值共计人民币100000元。

  

  其实,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有句话说得好:“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均触犯了我国刑法,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普法: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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