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有“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女性在家里一般更多地承担打扫、做饭、看孩子等日常家务。然而,与“家务事”有关的新闻也屡上热搜。借着这篇文章,咱也试着从法律的角度来聊一聊。
妻子病倒,丈夫遇上家务“大考”
家务事,亦非小事。大到吃喝拉撒,小到锅碗瓢盆,尤其是对男同胞而言,要是平常就操持得比较少,老婆还不幸病倒了,那可真叫一场家务事的“大考”。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浙江一女子生病后躺了三天,才刚刚好一些,走出房间一看,差点晕倒——餐桌上、客厅里杯盘狼藉,垃圾遍地!合着自己生病的这三天,老公是一点儿家务都没做。更让人气愤的是,当她问为什么不收拾收拾时,她老公一脸疑惑地说:你不说收哪里,我不知道从哪里开始。
这样的老公还不少哦!网上日前爆料有这样一对夫妻。妻子病倒了,但老公不会做饭,他倒是想给爱妻做顿营养餐,可盐摆在什么地方,炒菜需要搭配什么佐料,他完全没有头绪。无奈之下,老公把他老婆连人带床搬到厨房门口,眼对眼、手把手地指导自己。
不得不感叹生病的“厉害”之处,不仅让许多“日理万机”的老公们倍感窘迫,还“炸”出了不少“十万个为什么”。比如,为什么打开煤气灶,就会呜呜作响?为什么洗衣液放洗衣机里,它不洗?垃圾袋放哪?面巾纸放哪……一些老公们可以发现自己的短板和弱项并加以改正也不失为一桩好事,就怕有些人老觉得家务就该女人来做,这样可免不了生出许多矛盾。
从法律角度看家务事
古人言:“夫妻本是同林鸟。”两个人用心经营、共同维护,才能家庭美满。不过,法律并未规定谁应该承担家务,男女都有做家务的义务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不尽家庭义务,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索要补偿。举个例子,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五年来,王女士全心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而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双方离婚时,王女士希望能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同时陈某还要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以说,这条法律是在为家庭生活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撑腰了!至于离婚判决中的家务劳动补偿该判多少,法院会结合对事实证据的分析,公正合理地判断,酌定补偿金额。此外,该法条关照到的对象不分男女!换句话说,那些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都能得到应有的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