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个响亮的名字,是一件人生大事。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关于姓、名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屡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怕被嘲笑而想改名改姓的有之,起奇葩名字想与众不同的有之……看看法律怎么说。
改名的常见,改姓的倒不经常听说。
4月21日,一则“因姓氏太罕见全村集体改姓“鸭”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原来,云南省丽江市一个以鸟为图腾的家族,家族姓氏读音为“nià”,这个字上半部分是少了一横的“鸟”,下半部分是“甲”。由于当前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系统中无法输入和显示这个字,“nià”姓村民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只好将这个字拆分后重新组成“鸭”字。当地人说,他们对“nià”姓已经产生了深厚的精神寄托和文化内涵。这个姓氏历史源远流长,而改姓“鸭”就显得毫无归属感,感觉自己与先人的联系被彻底割断了。
因为姓氏而烦忧的不只有“nià”姓的村民。33岁的敬芳也是一例,她原本祖上姓敬(音为gòu),后来演变成“芶”,再后来便用“苟”来代替“芶”,结果因为姓氏读音的问题,她在学习生活中遇到了不少尴尬,甚至自己的员工也会怯于开口称呼她为“苟老板”。为了不让孩子也遭到嘲笑和歧视,最终她前往当地户籍科,申请将苟姓改为敬,即尊敬的敬。
其实,很多生僻的姓名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大家不应当以现代视角看待,特别是过度娱乐化消解!不过,有些群众就想着特立独行、彰显个性,于是便起了个奇葩的名字,将来可能会烦恼一箩筐哦。不久前,浙江一位父亲在网上晒出了儿子的出生证明,不少网友表示笑出了声。原来父亲姓李,姓氏不稀奇,但一家人给孩子取名时却绞尽了脑汁,最后直接取名为“李不尚书”。此外,什么王者荣耀、熊初墨、朱穆朗玛峰等,都是真实的名字……一个好听的名字对孩子的影响是深远的,家长还是要慎重哦,否则改来改去可不是闹着玩的!
关于改名,民法典怎么说?首先,大家要知道,改名属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只要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改名就属于公民正当行使的权利。不过,还是劝大家少为慎为,因为改名后,过往的各种证件信息都需要更新,可能还需要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非常麻烦,也会增加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其次,近年来有些人因为“跟谁姓”而烦恼。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明确: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法律规定了子女既可随父姓又可随母姓,在父母姓氏之间是可以自行选择的哦。最后,要提醒大家一点,姓名对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且神圣的,如果随意侮辱、起绰号,后果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也明确: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