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极大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人员伤亡风险,在“挤”和“顺便”的同时,安全隐患也在悄悄潜伏。近期,丹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5起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现将所查处的5起超员交通违法案例集中曝光,警示提示广大驾驶员守法行车,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2年03月16日10时27分,让某驾驶机动车川V***35(5座车辆),途经东谷镇东巴村3公里500米时,因实施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让某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03月16日11时43分,陈某驾驶机动车川V***26(7座车辆),途经章谷镇水子二村1公里900米时,因实施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陈某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03月19日11时07分,苏某某驾驶机动车川V***86(7座车辆),途经350国道1105公里200米时,因实施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苏某某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案例四
2022年03月19日19时19分,彭某某驾驶机动车川Z***88(5座车辆),途经章谷镇城关村时,因实施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彭某某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五
2022年03月20日10时40分,万某某驾驶机动车川V***92(7座车辆),途经甲居镇甲居村时,因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万某某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误区一:多载一个小孩没关系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所以,只要车内乘员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多出来的只是一个被父母抱在怀里的婴儿。
误区二:开车多载人没关系
法律链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未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其他非营运汽车(除校车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未超过核定人数20%的一次记3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误区三:开车超员并不危险
超员车辆因载重大、惯性强,其制动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危险性也随之增大。如果是严重超员,更是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等意外。
超员还会加重事故严重程度。在车上,“安全带、座椅、车身”依次为乘客提供安全防护。但是对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后两级防护基本失效。因此,在大多数的交通环境下,超员乘客均暴露在伤亡风险中,他们不仅更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受到的伤害更严重。
生命可贵,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主动拒绝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要图一时方便、贪一时利益。而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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