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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甘孜公安交警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行为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5-04-11 15:40:25 】 【 来源:甘孜交警

  为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文明、安全、有序、通畅的道路交通环境。甘孜公安交警将今年4月份违法突出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规守法,确保出行平安。

  

  严禁超速

  

  超速的你!已被交警蜀黍盯上了!!!

  

  很多事故往往是

  

  因为超速行驶造成

  

  有的不仅丢掉了

  

  自己的性命

  

  还搭上了无辜的人

  

  “十次事故九次快”

  

  这一通俗的安全行车警示语

  

  驾驶员恐怕都背熟了、听烦了

  

  可是还是有人

  

  控制不住自己那颗想“飞”的心

  

  违法时间:2025年4月6日 车牌号:藏BG5520

  

  违法时间:2025年4月6日 车牌号:川G8Q333

  

  违法时间:2025年4月6日 车牌号:川GF2C55

  

  违法时间:2025年4月6日 车牌号:渝BH756L

  

  汽车超速的危害:

  

  1、超速影响驾驶人的视觉驾驶人的视野、动视力(驾驶人在驾车运行中的视力)等会随车速的变化而变化。时速40公里时,一般驾驶人可看清前方200米内的物体;时速100公里时,就只能看清160米内的物体了。超速行驶会使驾驶人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有效处置。

  

  2、超速使制动距离延长车辆的制动距离主要受车速制约。由于惯性作用,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大,从而增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超速影响车辆操作稳定性特别是在弯道处,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使车车辆发生侧滑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车速提高1倍,其离心力会增大3倍,过大的离心力容易使车辆失控,出现侧翻。

  

  严禁超载

  

  皮卡车是一种采用轿车车头

  

  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轻型载货汽车

  

  拥有较好的载货能力

  

  但其车厢缺乏安全防护措施

  

  因此车厢禁止载人

  

  然而

  

  部分驾驶员和乘客交通安全意识薄弱

  

  竟把“货车”当“敞篷车”

  

  典型案例

  

  4月9日12时57分,道孚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八美片区执行巡查任务时,发现一辆皮卡车违法载人行为。该车车厢内搭载多名人员,在路况复杂的道路上疾驰,工人用手扶着货厢边缘,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当场采取措施,拦截车辆并移交道孚县公安交警大队处理。

  

  经查,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9人。驾驶人张某交代,车上的乘客均为他的工友,他们打算前往电站工作,由于路途不远,于是决定一同乘坐货车出行。然而,他们并未意识到这种行为的潜在安全隐患。

  

  道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以案说法,指出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和发生事故时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依法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记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1、轻型栏板货车、皮卡车等货运车辆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在高速公路、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

  

  2、如果货车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中,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货车载人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于车上缺少防护措施,会加重事故后果,造成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同时,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3、车轮溅飞的石块、限高的桥梁、路上的广告牌等都有可能造成人员受伤。如果这些异物恰好与车身高度、位置相近,在车辆运行时,异物碰撞将对人造成巨大的伤害。

  

  甘孜公安交警提示

  

  请广大务农务工人员出行时

  

  搭乘正规的交通工具

  

  自觉拒乘超员违法车辆

  

  不要贪图一时方便

  

  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安全才是第一位

  

  严禁酒驾

  

  酒后驾驶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

  

  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现曝光一批酒驾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25年4月5日09时54分许,洛**吉驾驶号牌为川AMU**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川藏路时,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

  

  案例二:

  

  2025年4月5日13时03分许,松*驾驶号牌为川VA3**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317国道765KM+200M处时,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

  

  案例三:

  

  2025年4月5日22时49分许,扎*驾驶号牌为川G9A**0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川藏路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

  

  案例四:

  

  2025年4月6日0时37分许,多**之驾驶号牌为川CZR**3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川藏路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

  

  酒后驾驶的危害

  

  饮酒后易疲劳、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一、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甘孜公安交警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

  

  酒驾醉驾危害巨大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希望驾驶员们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莫要让侥幸碾碎平安路

  

  践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交通参与者的一种约束,更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负责!

  

  不戴安全头盔别

  

  妄图混入车流中

  

  蜀黍照样能识别

  

  严查+曝光!

  

  一个都不会少

  

  接下来我们就先曝光一批

  

  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








  

  骑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

  

  头盔是骑行者的"生命防线"。据统计,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事故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颅脑损伤致死率高达80%以上。当意外发生时,头盔能有效吸收冲击力,将严重致命伤转化为可挽救的轻伤。现实案例中,有人因正确佩戴头盔仅受擦伤,而有人却因嫌麻烦未戴头盔,付出终身残疾甚至生命的代价。特别提醒:夏季炎热不是摘掉头盔的理由,安全守护不分季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骑行未佩戴头盔将面临警告或罚款处罚。请牢记:安全从头开始,戴上头盔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背后,是无数家庭破碎的缩影。超速驾驶撕裂的不仅是道路标线,更是家庭团圆线;违法超载压垮的不只是货车底盘,更是人生安全线;侥幸酒驾冲撞的不仅是交通护栏,更是法律红线。我们曝光这些违法案例,不是冰冷的说教,而是恳切的警醒。愿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能以案为鉴,让减速慢行成为本能反应,让佩戴头盔化为肌肉记忆,让敬畏法律融入出行习惯。

  

  让我们共同守护城市交通的文明底色,用每一次规范操作织就平安出行的防护网,因为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转发提醒身边人,安全之责,你我共担!


编辑:刘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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