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近日,白玉县人民法院法官主动深入农村,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房合同纠纷起,款项质量成矛盾焦点
刘某与达瓦某某于2020年11月23日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刘某承包该建房工程,明确了工程范围、工期、价款等条款。
然而,在施工完成后,双方因房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付款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刘某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达瓦某某应及时支付工程款。而达瓦某某则表示刘某施工的房屋存在墙面不平整、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且工程进度滞后,导致工程投入增多;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不断升级,无奈之下,刘某将达瓦某某诉至白玉县人民法院。
法官入户解纠纷,情理法理解心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村建房这一民生问题,若简单通过判决方式处理,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于是,法官决定采用入户调解的方式,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化解双方矛盾。
法官与刘某交谈,询问其有无调解意愿,且有无相关调解方案,在交谈中,承办法官发现刘某情绪较为激动。法官一边耐心安抚他的情绪,一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他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后,在达瓦某某家中,承办法官及刘某实地查看了房屋的施工情况,详细询问了达瓦某某对房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认真听取了他的诉求。
入户调解化干戈,建房合同纠纷止
在充分了解双方的情况和诉求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达瓦某某家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农村建房的实际情况和风俗习惯,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导。刘某表示可以以工程款折抵方式对达瓦某某做出一定退让;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达瓦某某承诺在6月30日前支付折抵后的工程款,并表示房屋后续修复工作由其自行负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通过此次入户调解工作,进一步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展现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下一步,白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入户调解工作力度,将更多的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