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格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盗伐林木案
近日,德格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三辆运载原木的可疑车辆,依法拦截检查。
经查,德格县柯洛洞乡色巴村村民翁某(男,49岁)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子扎某(男,25岁)在柯洛洞乡色巴村白杆山盗伐林木26棵,加工为原木60件,拟用于自家房屋维修。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伐林木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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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严格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之规定,凡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证规定内容,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即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盗伐林木立木蓄积达2至5立方米,或幼树100至200株,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以自用、出售等任何理由非法采伐林木。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积极举报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携手守护绿水青山。
编辑:刘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