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车门”盗窃,抓!
“拉车门”盗窃
是一种试探性盗窃手法
是指不法分子利用
车主忘记锁车的疏忽
不破坏车锁或车窗
直接拉开车辆车门
盗窃车内财物的行为
近日
石渠公安
缜密侦查、快速出击
抓获一名“拉车门”盗窃嫌疑人
为群众挽回损失数千余元
有力守护了辖区群众财产安全
案件回顾
近日,石渠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车内的一部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视频进行细致分析,通过大量排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土登某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土登某某在县广场停车场,采取逐个拉拽车门的方式,伺机寻找作案目标。最终,其发现一辆黑色汽车未上锁,遂趁机拉开车门,将车内的一部手机盗走。
目前,土登某某对其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离开车辆时务必确认车门、车窗是否关好锁牢,切勿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石渠县公安局将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警方正告不法分子,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刘慧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