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征求意见
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征求意见
8日,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列入《目录》的动物,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表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编辑:王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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