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检察机关多想一步、多做一步,和其他部门协同发力,把历史文化遗产的‘防护网’织得密一点、再密一点。”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刘忠如是说道。
四川稻城皮洛遗址,又称四川稻城县皮洛旧石器时代遗址,是一处时空位置特殊、规模宏大、底层保存完好、文化序列清楚、遗址遗迹丰富、技术特色鲜明、多种文化因素叠加,罕见的大型旧石器时代旷野遗址,具有世界性重大学术意义。
秉持“益心为公”理念,稻城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地域特色,选准服务角度,积极探索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路径,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凝聚联动治理效能
单丝不成线,独木难成林。稻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守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主动加强与地方各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协同共治效能。4月8日,稻城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文广旅局、公安局、金珠镇、皮洛遗址文物保护中心等部门召开“守护皮洛遗址”公益诉讼联席会,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主题,以持续高质量落实文物保护为目标,共商联动保护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及协作内容。
会议通过了《关于皮洛遗址检察保护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8项保护措施,构建起“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深化价值守护维度
以协作会议的召开为契机,创新构建“文化层+治理层”立体保护范式,稻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启新型守护实践。在皮洛遗址文物保护中心成立首个“亚丁新枫·历史文化遗产检察室”。聚焦稻城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合利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手段,推进稻城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除此之外,还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意见,协同开展专业领域的调查取证、参加案件磋商、公开听证等活动,既保证了公益诉讼的司法刚性,又兼具磋商整改的柔性管理,确保了对稻城文物遗址刚柔并济的有效保护。
文物,是岁月的低语,是历史的见证。稻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多方联动、多措并举,积极探索保护新路径,不断开启检察监督护航文物保护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