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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丨理塘警方破获全县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2-08-17 10:38:35 】 【 来源:平安甘孜

  入夏以来, 理塘县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州公安局部署,紧盯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治理、社会治安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警投入“百日行动”,全面发起“夏季攻势”,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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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塘县公安局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与理塘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对高城镇幸福东路的某成人保健用品店主动出击。近日,破获全县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理塘县高城镇经营销售成人保健食品。现场查获的22多种成人保健食品,经理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检至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后,送检结果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讯问,张某某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事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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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长期从事成人保健用品销售行业,且从不正当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应当知道其销售的相关保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其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目前,该案件侦查终结,依法移诉至理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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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链接:

  

  西地那非的商品名为“万艾可”,作为一种处方药,还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发生过中风、心脏病发作、低血压、有某些罕见的遗传性眼病和色素性视网膜炎的患者禁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中添加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打击。

  

  (理塘公安)


编辑:张子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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