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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巴县法院:劳务合同起争议 情法并用调纠纷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3-12-06 11:11:43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近日,丹巴县法院成功调解原告吕某等6人诉被告杨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劳务费的给付金额及给付时间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9年8月,杨某要求吕某等6人在甘孜州炉霍县斯木乡提供修建网围栏服务直至修建结束,杨某应向6人发放劳务费共计15580元。杨某承诺在工程款到账之后立即将所有劳务费结清,但是工程结束之后,杨某一直推脱,未结清劳务费。后吕某等6人将杨某诉至丹巴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15580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省当事人时间成本,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原、被告,商定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之初,杨某对6人诉请的劳务费金额提出异议,杨某提出中途已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双方还对劳务费的计算标准存在较大争议。为此,承办法官要求双方尊重事实、诚实守信、换位思考,并从情、理、法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疏导双方情绪。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对劳务费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处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丹巴县法院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用最短的时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努力把为民服务观念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杨金花)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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