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交通事故起波澜 司法温情平纷争
近日,丹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气氛逐渐缓和,再到被告方的当场主动履行,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彰显了司法调解的高效与温情。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4日,某某公司驾驶员与尔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尔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车辆修理费等可以通过保险理赔的部分已经得到妥善解决。但由于原告某某公司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双方就车辆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停运损失费共计14196元。
案件办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核实事故责任认定书、停运证明等相关证据,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被告情绪激动,坚称事故已处理完毕,不愿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气氛一度紧张,调解陷入僵局,面对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让双方当事人先冷静下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先让被告清楚其在案件中责任承担的问题;再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被告分析原告所主张的停运损失是否应与支持的问题;同时要求原告提出合理的停运损失。
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对立的的情绪逐渐缓和下来,被告不再坚称不承担责任,原告也明确表示降低诉讼请求,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给付3000元停运损失费,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该起纠纷调解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实质性化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寻找“情”与“法”的切入点,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编辑:刘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