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
业主安装充电桩物业拒绝 法院:物业公司应当配合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2-11-09 11:22:21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作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基础保障,充电设施仍存在“难进小区”的矛盾。日前,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区物业以电容不足为理由,拒绝了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请求。双方沟通无果,无奈之下业主将物业起诉到成都市成华区法院青龙法庭。

  

  据了解,因购买了新能源车辆,业主王某需要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根据流程需由物业公司在安装申请表上盖章,但物业公司却以小区电容不足为由拒不同意。随后,王某向相关单位投诉,要求物业公司配合查询电容等情况,但物业公司对电容查询的结论仍系电容不足。双方沟通无果,于是就电容是否充足、是否应允许安装充电桩等问题产生纠纷,并起诉到成都市成华区法院青龙法庭。

  

  为查明案涉小区电容情况,法官走访了相关供电企业,并依职权向相关供电企业去函核实了小区电容情况。经法官核实,案涉小区现有电容满足安装案涉充电桩的电容需求,据此,法院作出了要求物业公司配合的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虽然当前的大多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充电设施安装的相关权利义务,但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符合《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之规定。该法官表示,积极配合业主按照规定安装充电桩,既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物业服务行业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具体表现。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陈博 实习生 袁杰文)


编辑:潘红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