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
整形整丢“肖像权”?小心这些医美“霸王条款”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2-11-23 11:13:1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文慧

  

  近年来,我国医美行业发展迅速,相关预测显示,2022年医美市场规模或将达到2643亿元。随着医美消费增加,大量消费纠纷浮出水面,协议中存在的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就是其中之一。常见的医美领域“霸王条款”有哪些?“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益?省消委特对此进行了点评。

  

  整形后必须放弃“自己的脸”?

  

  ●协议内容

  

  乙方(消费者)今后不得就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使用权等问题向甲方(医疗美容机构)提出其他要求或诉讼,就肖像问题,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一些相关事宜及法律问题。

  

  ●消委点评

  

  省消委认为,这种条款明显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应有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因此,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对这些权利的处置有自主决定权。但上述协议条款却要求消费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如经营者侵权)均不可向经营者主张上述权利,明显是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定,应该以加粗、加黑字体等方式显著、明确提示消费者。如果没有明示,导致消费者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则该条款是无效的。

  

  “300%违约金”是补偿还是牟利?

  

  ●协议内容

  

  乙方(消费者)未能履行本协议条款,视为乙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整形项目总费用的300%作为违约金。

  

  ●消委点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比例应该是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该条款只约定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而且违约金额过高,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违约就要赔钱,但商家违约却不担责?这显然有失公平。《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制定的条款应该兼顾各方利益,合理、平等地分配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因此,上述协议规定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


编辑:潘红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