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
炒作网络舆情 夫妻双双获刑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3-08-15 11:28:30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3年发帖超千条,营收破百万元

  

炒作网络舆情 夫妻双双获刑

  

  唐华梁 梁颖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8月11日,由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葛某某非法经营一案公开宣判。苍溪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葛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至此,这起时间跨度3年、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炒作网络舆情非法牟利案终于落下帷幕。

  

  发帖超千条 每次收取200元至3000元

  

  2017年大学毕业后,湖北籍男子李某与葛某某结婚并先后育有两子。面对家庭经济压力,2019年,李某与妻子葛某某的姐夫合伙开设了一家网络公司,夫妻二人也由此开始接触起了“网络推手”的工作。

  

  该公司运营了1年多时间后,因葛某某的姐夫去外地发展,该公司注销,李某与葛某某也双双失业。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李某与葛某某商议后,把目光再次投向了“网络舆情炒作”这个看起来“动动手就可以赚钱”的行当。打定主意后,两人便利用之前开公司时积累的一些资源,先后购买了电脑、手机等10余台电子设备和200多个“天涯社区”账号,在租住的房屋内开始了有偿发帖、删帖、帖文推广等服务,业务范围遍及全国。

  

  在具体操作上,葛某某负责在“天涯社区”“麻辣社区”等网站注册账号,之后,再通过账号私发“有偿发帖及推广”内容的小广告给网站的其他注册会员,并留下用其本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昵称为“天涯推广-小兰”的微信号,供有需求的客户添加。添加成功后,再由李某通过该微信与委托人联系,按委托人的要求发布帖文并推广。他们根据发布内容和推广数量的不同,每次收取2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短短3年时间,两名被告人先后发帖超千条,营业收入破百万元,仅其中被认定的涉案金额就高达16.2万元。

  

  “来者不拒” 单起作案金额高达11万元

  

  在日常“接单”过程中,委托发帖人为了达到博人眼球的目的,经常会在帖文中使用感叹号和耸人听闻的夸张词汇,诸如“专横跋扈”“贼喊捉贼”“公平正义何在”“冤案”“保护伞”等词汇也时常可见。对此,李某、葛某某二人本着“你出钱我办事”的原则不论真假,对委托人关于点击量和评论量的要求也是来者不拒、一一满足。

  

  据李某、葛某某供述,他们在“天涯社区”“麻辣社区”上的帖文一经发布,浏览量和评论量在短时间内便会破百甚至上千。其中,除了有他们自己人为“运作”的原因外,因帖文本身内容敏感,也很容易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和讨论,进而引发网络與情。

  

  “李某、葛某某二人为了达到获取高额回报的目的,对于委托发帖人提供的信息不加甄别,甚至明知是虚假信息依然进行发布和推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肆意抹黑党委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形象,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该案承办检察官刘强说。

  

  经查,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某研究院原院长聂某某就曾委托被告人李某、葛某某多次发布举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某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史某某“徇私枉法、刑讯逼供、办理冤假错案”的帖文。两名被告人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明知可能是虚假信息,仍然按照聂某某的要求多次发布帖文并进行推广,前后累计收取报酬112153元。后经核查,该举报帖文内容均属虚假信息。

  

  在此期间,尝到了“甜头”的李某、葛某某再次如法炮制,先后通过“天涯社区”“麻辣社区”等平台发布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何在”“一万块钱四颗牙!荒谬绝伦”“专横跋扈无视法治定要严惩”等涉政和涉公职人员不实帖文上百条,内容涉及全国10余个省(市),非法获利4万余元。

  

  警检联手抽丝剥茧 小案牵出“案中案”

  

  2022年,苍溪县检察院在办理何某某诬告陷害一案的过程中,通过细致审查,发现隐藏在该案幕后的网络推手“天涯客户-小兰”可能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为泄私愤编造诬告材料,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了‘天涯客户-小兰’,在支付1200元的发帖和推广费用后,后者随即在网络上发布了大量不实信息,炒作舆情、诬告他人。经审查,我们认为‘天涯客户-小兰’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遂在原案判决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线索。”何国强说。

  

  因案情复杂、影响恶劣,收到线索后,苍溪县公安局随即成立“天眼”专案组立案侦查。专案组辗转湖北、宁夏、四川等多地,迅速查实了李某、葛某某二人利用网站有偿发帖、删除帖文、炒作网络舆情的犯罪事实。

  

  因该类案件系苍溪县首例,为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苍溪县公安局于今年2月9日同步邀请苍溪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定性、取证方向、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大量针对性意见建议。5月8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苍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苍溪县检察院认为李某、葛某某二人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网络有偿发帖及推广,非法收取报酬共计16.2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并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对被告人开展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最终,李某、葛某某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16.2万余元涉案款。

  

  7月17日,苍溪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李某、葛某某提起公诉。8月11日,苍溪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院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了前述判决。


编辑:潘红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