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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10.8公斤 两人被追究刑责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3-08-16 09:35:4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希望大家汲取我们的教训,不要非法下河捕鱼,学法知法守法,爱护生态环境。”8月15日,在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菜坝社区(案发地),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正在当地50多名镇村干部、村民的围观下开庭审理。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当庭宣判后,涉案被告人刘某胜、叶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以后将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并积极履行修复义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宜宾市翠屏区长江、金沙江、岷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管理。今年4月3日,刘某胜、叶某共谋下岷江捕鱼。当日22时许,刘某胜、叶某携带渔网到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菜坝社区鱼尾坝防洪堤外岷江南岸江面下网捕鱼。次日凌晨2时许,刘某胜被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及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民警挡获,叶某逃离现场。经现场勘验,刘某胜、叶某捕获花白鲢、吻鮑、鳜鱼等江鱼10尾,共计10.8公斤。

  

  经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评估,刘某胜、叶某非法捕捞工具为禁用捕捞工具,涉案渔获物价值1000元。案发后,叶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胜、叶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刘某胜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叶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记者另悉,昨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举行首个全国生态日新闻通气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2)》和5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018年至2022年,该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52件,其中,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78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5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9件;筹集专项生态修复资金140.7万元,增殖放流长江鲟、岩源鲤等鱼苗12.7万余尾,补植补种树苗1万余株,补种复绿荒山荒坡200余亩。同时,该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教育警示作用,选取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捕猎野生动物等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开展公开巡回审判,邀请当地干部、群众旁听庭审,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18年至2022年,该院共巡回审理环境资源案件30余起,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50余场次,参与干部群众达1.2万余人次。

  

  (彭屏 伍永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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