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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开电子处方,这“病”究竟如何治?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4-01-18 10:08:23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入冬以来,多地呼吸道疾病多发,头孢克肟等处方药需求量大。据读者向四川法治报法治热线反映,在部分药房,甚至无需医生处方就可以直接买到阿奇霉素和头孢克肟等处方药。

  

  1月16至17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通过电话、线下走访等方式了解到,开具处方药存在不同程度的乱象。

  

  受访律师认为,要解决线上线下药店开具处方药的安全问题,应确保处方的真实、合法,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处方源真伪的审核,对处方源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

  

  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消费者网上购买处方药涉及的远程药事服务(审方),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未经执业药师确认的,系统应及时提示连锁门店并自动锁定该处方销售。

  

  读者反映

  

  不用本人到场

  

  药店教你怎么买处方药

  

  前不久,市民王先生的父亲感冒了,医院开的阿莫西林用完了。为了避免再去医院就诊的麻烦,他就到楼下的药店去看看。一进门,店员告诉她,阿莫西林是处方药,需要拿到医生开的处方签才能购买。

  

  王先生说没带处方签,店员告诉他,没有处方签,可免费通过药店的“微问诊”系统视频,让与药店合作的医生再开一个处方。

  

  “是我的父亲用药,不需要本人与医生视频吗?”王先生向店员发出疑问。随后,店员开始“指导”王先生如何装病,就可以让视频那边的医生开处方。“你就说你感冒了,然后症状就是嗓子疼。”面对店员的“指导”,王先生最终买到了药。他告诉记者,“不用本人到场,药店教我怎么买处方药。”

  

  记者调查

  

  药店秒开处方单 审核形同虚设

  

  连日来,记者对多家网上售药平台进行了测试,发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无需医院首诊记录,就可以根据虚构病情修改病症、出具电子处方的现象。

  

  在一家电商平台的“网上药房”,记者选择了一款治疗甲状腺疾病的处方药“优甲乐”,该药品价格一盒26.9元,四盒104元。系统显示该药需要开方购买,记者点击开方购买后,出现了用药人信息和“请选择确诊疾病”,记者选择“甲状腺功能减退”确认提交后,就可以支付费用并申请开药了,点击申请开药,显示有一名陈某某医生给记者发送了用药的温馨提示和一张电子处方。至此,不到两分钟,全部流程基本结束,记者退出页面,等待系统审核后就会立即发货,记者不一会儿便收到了发货提醒。

  

  在另外一个外卖平台,记者在下单头孢等处方药过程中,即便没有上传处方、病例和检查报告等资料,依然可以顺利通过开方、审方环节,并被药店成功接收,整个过程不到10秒。甚至,“在线开方医生”在未向记者确认是否已在线下医院首诊,以及未询问疾病史的情况下,就将电子处方病症描述分别更改为“咽炎”“流行性感冒”。

  

  那么线下药店开方情况如何呢?昨日,记者来到成都市锦江区一家药店购买了一盒头孢克肟,店员让记者扫描一个二维码填写了基本信息后,店员就“帮”记者拨通了医生电话,并告诉医生“感冒了、喉咙疼,无其他症状”。随后,电脑上就出现了一张电子处方签。记者全程未与医生对话,付款后即可拿药离开。

  

  此外,由于缺乏严格审核,电子处方内容、医生诊断、医生简介等错误百出现象也较为普遍。

  

  一名网友还晒单说起了自己的尴尬经历:在某外卖平台购买提高免疫力的处方药时,电子处方临床诊断结果显示的竟然是“智力低下”。

  

  在另一平台上,一名开具电子处方的“张医生”,其个人介绍中写着“从事临川工作20余年”。“临川”或应为“临床”。

  

  专家声音

  

  关键是确保处方的真实合法

  

  电子处方的正规与否,触动着“严肃医疗”底线,部分药店、互联网平台等“闭眼睛”开处方乱象,更亟待整治。

  

  在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娇看来,要解决线上线下药店销售处方药的安全问题,关键是要确保处方的真实、合法。对于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需要审查医师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处方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医师开具。

  

  此外,处方药在使用过程中离不开专业医生的诊断和药师的指导。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总药师赵志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哪怕是针对慢性病推出的长处方,也不可以无限制地随便开。”患者需要定期复查,由医生判断用药情况,包括疗效如何,是否有不良反应,是否有必要调整用药种类或剂量,“如果患者在网上盲目购买大量处方药长期使用,很可能无法及时发现药物导致的相关问题。”

  

  现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均对线下药房销售处方药有明确规定。2022年6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强调互联网诊疗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等要求。

  

  “有关部门还应当加大对处方源真伪的审核,对处方源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完善关于处方源的法律法规。”王雪娇说道。

  

  国家药监局提示,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应当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审核管理,加强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网络销售药品。

  

  新闻多一点

  

  入驻电商平台商家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023年12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4起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第三批),涉及入驻电商平台商家无证经营药品、销售禁售药品、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

  

  2023年3月,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京东商城入驻商家御贝康大药房旗舰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年4月,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店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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