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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野猪获刑 好心帮忙需守底线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4-02-29 10:03:3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根据2018年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其中野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捕杀。近日,达州两村民因在自家玉米地布设电网狩猎野猪而被法院判处刑罚。

  

  野猪侵扰邻居农田热心村民帮助捕获

  

  桂某文化水平不高,为人热情大方,乐于助人,平时社区干部和周边邻居对他的评价颇高。令人没想到的是,一向热心的桂某好心办了坏事,甚至触犯了法律。2022年6月,桂某的邻居肖某说,自家的玉米地最近老是被野猪糟蹋,知道桂某家中有变压器、电瓶等设备,遂邀约桂某帮忙到自家玉米地布设电网狩猎。桂某觉得邻居庄稼地一年栽种不易,便同意了肖某的请求,携带相关设备前往地里布设准备狩猎野猪。同年6月26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非法狩猎严惩不贷

  

  宣汉县地处大巴山南麓,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但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桂某和肖某使用变压器、电瓶等设备狩猎野猪,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违反了刑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肖某与桂某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吴彤 罗江南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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