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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课外培训费怎样分担?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4-03-21 10:21:1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对于离异家庭而言,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会根据自己的想法为子女报名参加各种培训,而未直接抚养一方往往不愿支付高额培训费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离婚后,孩子课外培训费该怎样分担?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抚养费纠纷。

  

  王某与刘某离婚后,约定婚生子王小某由父亲王某抚养,母亲刘某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至王小某18周岁时止,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后刘某未支付任何费用情况,王小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包括补习培训班费等,并要求此后按月给付抚养费。刘某辩称,其离婚后不久就没有了工作,经济能力有限,故拖欠了抚养费。刘某还认为,补习培训班费用不属于教育必备开销,请求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离婚时约定,刘某按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双方应予履行,故王小某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生活费并此后按月支付生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刘某是否支付王小某的培训费用,法院认为,该项培训费用系王某与刘某离婚后产生,王某未举示证据证实双方对于教育费约定的范围及限制、也未能证明该费用已征得刘某同意,故法院认为在无证据证明刘某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负担该费用一半金额的情况下,不宜过分加重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责任,对支付培训费的请求,未予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的课外兴趣班等各种培训费应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还需考虑子女居住地生活消费水平、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实际负担能力,并征求对方同意。本案,王某在未与刘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给王小某报辅导班、兴趣班,虽是为了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但要求对方在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予以负担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未予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张琪 何安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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