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炉霍法院依托“吕启雄石榴籽调解室+执前督促”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立执联动、执前调解,炉霍法院仅仅用了短短2日就将买卖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对这种执前调解的处理方式非常满意。
案情回顾
原告生某、达某在做珠宝生意过程中认识了被告秋某,三人在一次偶然的机遇中交易了4颗天珠,双方就以1045000元的价格成交,并用藏语签订了协议,约定了支付时间,之后被告秋某未能如期履约支付买卖款,于是几人就前往法院来处理纠纷。
处理方式
受理案件后,“石榴籽调解室”吕法官高度重视,因该案涉案标的大且双方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吕法官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用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到了该履行的时间,结果被告并未按照调解书载明的义务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吕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便通知被告立马到法院来,同执行局干警一起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同秋某沟通过程中,吕法官发现其可能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但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而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讲清若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性措施,被执行人还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奈何金额过大,被告无法一次性支付完毕。之后经过吕法官及执行干警的执前调解,原告提出将天珠返还给他,且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至此,该案顺利化解。
“如我在诉”“如我在执”不仅是司法理念,更要让当事人在案件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感受到。本案中。炉霍法院将诉中调解、执前督促一体发力,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当事人诚信履约,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法官提醒
古玩交易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易,古玩蕴含着历史文化的沉淀,承载着制作人的情感工艺,缺乏替代性和可比性,超出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所能涵盖的范围,难以确定统一的价值衡量标准。尤其对于市场上大量存在未经权威机构的古玩而言,其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判断。换言之当事人在古玩交易中理应负有比普通商品交易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