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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在即,新变化值得期待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1-12-02 09:56:18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教师法制定于1993年,时隔近30年,中国教育在这一阶段迅猛发展,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专任教师总数由1097.89万人提高到1792.97万人。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新一版教师法为广大教师和全社会期待已久,修订后会有哪些新变化也受到高度关注。

  

  ■ 明确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混淆,加上家长的高度敏感和过激行为,导致现实中不少老师不敢、不愿对一些需要矫治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

  

  “草案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破解教师不会管、不能管、不敢管的问题,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说:“这既是对教师职务行为的认可和保护,也是对教师专业职责的限定与约束。教育是一门需要精心设计的艺术,惩戒和批评、表扬和鼓励都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方式与手段,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强调‘师道尊严’‘尊师敬教’,就必须承认并赋予教师合法使用教育方式手段的权利,并免除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而带来的舆情指控、家长报复等极端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说:“草案将教育惩戒纳入原法规定的教师指导评价权中,作为指导评价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未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进行规定。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

  

  ■ 提高学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教师最低学历准入门槛提高到幼儿园为专科、中小学为本科。此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幼儿园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为专科,高中为本科。前两者其实都属于高中阶段教育。

  

  “学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学历要求提高实际上就是对教师专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这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的基础。”易凌云说,“这既是未来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近年来教师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

  

  ■ 提高待遇和保障

  

  草案既规定了从业禁止,比如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禁止从业。也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做出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规定得到高校教师高度肯定。

  

  蔡春说:“这一规定与我国近年来实施的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遵循和高校教师工作特点的充分考虑。”

  

  二是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对政府保障职责不到位追究责任做出规定。

  

  景安磊说:“明确政府保障教师履职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营造教师安心从教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有利于引导教师将更多精力向教育教学集中,重塑教书育人的执着、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

  

  (据光明日报)


编辑:廖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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