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法院:一次执行 巧解两案
近日,丹巴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完毕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61万元案款,同时为避免诉累,执行法官在执行一笔债务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即将到期的第二笔债务,最终两案合一案,一次执行化解两案。
何某与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一直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仁某下落,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拥有一套位于成都市新津区的不动产,该院遂依法委托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进行查封。在启动网络拍卖程序的同时,承办法官仍然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最终联系上其父亲白某,随即通知白某与申请执行人何某一并到院。
经了解,被执行人仁某的三个子女均在新津区就读,平时就居住于被查封的房产内。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分析利弊,阐明如果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该房产后对仁某子女就读以及心理造成的种种不良影响后,白某表示愿意主动帮仁某偿还债务。
经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协商达成白某一次性代仁某给付何某61万元的一致意见:即本案案款40万元,以及何某与仁某未到期的23万借款(何某主动放弃2万元)。在本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何某于当日顺利收到白某代付的案款61万元并出具领条,本案成功执结。(李黎)
编辑:漆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