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再贪杯丨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一次酒驾被查违法行为将终生记录在案,但酒驾天天查,时时查还是有些人心怀侥幸,大队对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查不放松,曝光不止步。
2025年3月10日7时30许,洛***饮酒后驾驶川A3J***车行驶在王城东门内部路(垃圾中转站),被甘孜公安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对洛***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48ml/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洛***曾于2024年2月13日23时45分许在川藏路因饮酒后驾驶青G81***行驶时,被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处罚。
洛***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队对洛***处以行政拘留6天罚款1900元,并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
甘孜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不管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记录将伴随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证后,无论何时何地、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为“二次饮酒驾驶”,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编辑:刘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