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
拖欠闺蜜2万元还“玩失踪”法院:还钱!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0-06-10 10:51:44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是同村一起长大的闺蜜,却因2万元借贷反目成仇。近日,江油市法院缺席审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余某借款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原告聘请律师的服务费、差旅费。

  

  余某与本村比她大两岁的刘某从小要好,情同姐妹。后来,余某虽然在重庆定居,但与刘某依然保持紧密联系。自2019年6月14日起,刘某隔三差五以自己生病、帮网点刷业绩、帮忙还账等为由,让余某通过手机支付宝支付功能替她付钱,至同年7月11日,余某共为对方“买单”3.21万元。同年11月2日,扣除零星归还部分,刘某尚欠余某2万元。当天,刘某向余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和还款情况属实,并承诺剩余2万元于同年11月11日归还。

  

  不料,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刘某却没有归还借款。而余某因为家中有急事急需用钱,便通过打电话和微信沟通的方式催促刘某还款。没想到刘某一推再推,最后甚至将她拉入“黑名单”。余某气愤不已,于2019年11月14日聘请律师,通过向江油市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起诉书中,余某除了要求被告刘某偿还2万元借款,还要求其支付案件诉讼费用及聘请律师的服务费和差旅费。

  

  日前,江油市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就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余某的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可被告刘某经该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为此,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直至该判决书生效,被告刘某未提起上诉。 兰有斌 李旭


编辑:彭旭

甘孜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蜀ICP备18019402号-1 | 投稿须知 |

蜀ICP备18019402号-1 甘孜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