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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顶包案攀升 怎么破?
www.ganzipeace.gov.cn 】 【 2020-04-10 09:52:07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成效明显 找人顶罪行为却未被充分关注

  

醉驾顶包案攀升 怎么破?


  今年清明节假期,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3300多起。同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0月底,全国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70万起,查处醉驾违法犯罪行为30多万起。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行为人酒驾醉驾之后找人顶罪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已屡见不鲜。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自2014年以来,此类案件数量呈不断攀升趋势。

  

  专家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国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但对于违法行为人找人顶罪现象尚未给予充分关注,建议有关机关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或指导案例,警示或震慑违法行为人和顶罪者,维护良好交通运输秩序。

  

  数量不断攀升

  

  行为危害严重

  

  4月1日晚,广州塔亮起“抗疫英雄王烁”的致敬字幕。

  

  王烁生前是广东支援湖北荆州医疗队队员、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评价所主管医师。3月13日傍晚,他在荆州走访查看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时被一辆疾速行驶的面包车从后侧撞倒,因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经警方调查,驾驶面包车的司机黄某被检测为醉驾。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酒驾醉驾导致的较大交通事故和社会影响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集中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

  

  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赵书鸿观察,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国一直对醉驾违法行为保持从严查处态势,但查处醉驾行为在时间上具有滞后性,导致实践中醉驾行为人找人顶罪现象屡有发生。

  

  赵书鸿说,与此相应的是,司法机关对于醉驾顶包者的刑事处罚也随之跟进。

  

  根据公开信息梳理,最新一起判例由河南省宝丰县法院作出。2019年1月5日,宝丰县某村党支部原书记代某驾车,与一辆摩托车和拖拉机相撞,导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代某让村民李某到达现场。李某后一直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

  

  2019年11月,公安机关识破李某顶包一事,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包庇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3月底,李某以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自2014年以来,此类案件屡见不鲜,呈不断攀升趋势,截至2019年底总计有59起案例,2014年有4起案例,2017年上升到10起,2018年达16起,2019年21起,呈不断攀升趋势。除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案例出现。

  

  2019年1月至10月底,全国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70万起,查处醉驾违法行为30多万起。而在整个2018年,全国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5149人,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有逃逸情节的有12115人。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坚卫称,对醉驾的危险驾驶行为冒名顶替,严重侵犯公共安全,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妨害司法秩序,须依法予以严惩。

  

  刑事处罚较轻

  

  常认定为包庇罪

  

  2014年开始,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始公布顶包者受刑事处罚的案例。

  

  2014年8月10日,陕西省泾阳县居民王某酒后驾车,将骑自行车的苏某撞伤后逃逸。王某将此事告知其父亲王某某,王某某将肇事车开走。次日,苏某死亡。

  

  在公安机关调查时,王某某称是自己开车肇事,后来在讯问下,交代了自己出于父子关系向公安机关撒谎的事实。同年12月19日,泾阳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今年2月24日,江西省萍乡市交警查处了一起醉驾顶包案。当天,一男子称自己开车与另一辆车刮擦,对方酒驾。交警到达后,报警人指认是魏某驾车,但魏某否认,同车人黎某称驾车发生事故。

  

  交警调取监控发现,魏某在事故发生时从驾驶位下车,血液检测结果是酒精含量超标。魏某承认无证且酒后驾驶,为逃避处罚,让黎某顶包。最终,交警认定魏某承担全责,对黎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这些案例,有的发生在父子之间,父亲让儿子顶包,或者儿子让父亲顶包;有的发生在夫妻之间,多是丈夫让妻子顶包;有的发生在亲戚朋友间。“之所以屡见不鲜,还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较轻。”赵书鸿表示。

  

  关于罪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说,顶包者很清楚是作假证,主要目的是证明实际上的醉驾者没有醉驾行为,尽管大多数情况下顶包者是被醉驾者要求去顶包的,但顶包行为整体上符合包庇罪的成立条件,因而从司法实务看,比较常见的做法是认定为包庇罪。

  

  统一办案尺度

  

  震慑醉驾者顶包者

  

  赵书鸿认为,实际上,顶包者并不能完全了解醉驾者的情况,在被公安机关询问期间,往往无法准确反映驾驶的有关情形,很快就会露馅。一旦如此,顶包者将面临刑事处罚,醉驾者还是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宝丰县法院院长沈伟轩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人都有侥幸心理,对于醉驾者来说,觉得发生事故时场面比较混乱,让人顶罪能够蒙混过关,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在调查醉驾时很容易识别醉驾顶包情况。

  

  赵书鸿认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有助于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稳定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与此相对应,依法对醉驾顶包行为的打击也不能放松。2020年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醉驾现象没有涉及。目前,各地复工复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也在上升,醉酒驾驶并让人顶包现象就会发生,司法机关应该对此予以重视并依法打击。

  

  专家认为,对于以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最高司法机关发布过典型案例或者指导案例。因此,对于醉驾顶包现象,可以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或者指导案例,指导各地统一尺度办理此类案件,警示或震慑违法行为人和顶包者,消除个别人的侥幸心理,维护良好交通运输秩序。

  

  相关法条

  

  肇事者的法律后果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味着只要驾驶人主观上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客观上没有及时履行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不管是驾车或弃车离开现场,都可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涉嫌交通肇事罪。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终身禁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扣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顶包者的法律后果

  

  涉嫌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法制日报 本报综合


编辑:王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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