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人民检察院:保护野生动物 守护美丽家园
2020年新春伊始,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禁止捕食野生动物成为了目前社会热点。
4月8日,正值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从源头上开展疫情防控治理。经初查:2020年4月6日,犯罪嫌疑人雍某某、熊某某涉嫌在泸定县燕子沟镇非法收购、运输娃娃鸡、贝母鸡等15只野生动物,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娃娃鸡、贝母鸡属于重点保护动物。
当前,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对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来不遗余力。我院提前介入后,就本案涉及野生保护动物等级认定,依法深挖核查猎捕者及售卖渠道等方面调查取证方向,同泸定县森林公安局交换了相关意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下一步,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林业、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以最严的法律手段,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保卫战、保护野生动物贡献检察力量。
通讯员:马婷 记者王焰
编辑:李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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